两名毒犯在湘潭被执行死刑
2020-08-27 23:40:5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法制周报 | 编辑:张东久 | 作者:张清 | 点击量:53030         


法制周报讯(通讯员 张清)8月27日,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,依法对贩卖毒品罪犯段利兵、李军平验明正身,押赴刑场,执行死刑。

法警将贩卖毒品犯段利兵、李军平押赴刑场


2016年3月17日,李军平、刘银和(同案被告人,已判刑)伙同王浪(同案被告人,已判刑)乘坐曾晓刚(同案被告人,已判刑)驾驶的轿车从湘乡市前往广州市白云区,由李军平出面从段利兵处购得甲基苯丙胺2500克。李军平又将其中1000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肖干善(同案被告人,已判刑),其余交由刘银和在湘乡市贩卖。

2016年3月,在李军平联系、安排下,肖干善从刘银和处购得100克甲基苯丙胺。

2016年4月11日,李军平将购得的2000克甲基苯丙胺交由刘银和贩卖,将其余500克与王浪一同前往双峰县贩卖给肖干善。

2016年4月下旬,李军平、刘银和共同筹集毒资并由李军平购买毒品约4000克。李军平将其中2000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肖干善,其余约2000克交由刘银和贩卖。

2016年4月下旬,段利兵先后三次将约5000克甲基苯丙胺、约180粒甲基苯丙胺片剂贩卖给刘剑峰、海涛、詹军(均另案处理)。

2016年4月下旬,段利兵将1000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下线毒贩江某某。

2016年5月2日,李军平、刘银和将350克甲基苯丙胺和100粒甲基苯丙胺片剂贩卖给肖干善。

2016年5月3日,段利兵将5000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李军平、刘银和。

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段利兵、李军平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,非法贩卖毒品,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,且贩毒次数多、数量大,犯罪情节极其严重,遂依法判处二人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宣判后,段利兵、李军平不服,分别提起上诉。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,均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两名罪犯依法执行了死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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